各教学单位:
我校长期以来坚持开展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在监控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及提供教学管理决策信息、维护学生权益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教学评价的激励与发展功能,推动教师教学质量多元评价体系的构建,本学期继续开展多主体评教模式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本学期多主体评教模式中的评价主体包括学生、督导组成员和教师同行(含领导)三大类。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开设且于19周(2022年6月27日)前结束的必修、限选和任选类课程,不含素质拓展必修课、重修课、音乐小课。
三、评价指标与评价方式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方式保持不变,继续以网络化匿名评教的方式进行。学生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WEB服务窗口进行评教,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2.督导评教
督导评教只设“教学总评”一个综合性指标,评教数据由督导组汇总各位督导老师的听课评议表后集中录入“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3.教师同行(含领导)评教
教师同行(含领导)评教只设“教学总评”一个综合性指标,评教数据由评价人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WEB服务窗口自行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评价人应同时填写《课堂听课评议表(领导、同行用)》并将其交由相应部门存档。
四、评价时间
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定于第15-18周进行。各类评价主体的评教开放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00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3:00。
五、其它要求与说明
1.学生评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应加强宣传与督导。对于学生来说,评教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学生所在学院应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并提供机房等物质条件的支持。在评教过程中,各学院应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动态评教信息敦促未参与评教的学生及时完成该项工作。
2.网上评教截止后,教务处将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学生评教的原始数据将被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各5%的比例后计算平均分;督导评教和教师同行评教数据直接计算平均分。三类评价主体的评价得分加权平均后,即产生被评价教师的最终得分。
3.各教学单位应及时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查看评教结果,将有关数据导出后打印存档,并对评教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4.任课教师可以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WEB服务窗口查询自己的学生评教反馈信息。
5.个别学院的特殊评教需求可与教务处协商解决。
教务处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网络化学生评教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操作步骤
学生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化评教一般应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1.进入教务处网站,点击“教务管理系统”链接图标,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选“学生”身份后点击“登录”按钮;
2.进入“教学质量评价”菜单,在下拉选择框中点击评价课程,进入评教界面;
3.根据不同的评价指标对每一位教师进行逐项打分(注意使用下拉选择框),然后点击“保存”按钮;
4.用同样的方式评完每一门课程的每一位教师,最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全部评教工作。
二、注意事项
学生在进行网络化评教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1.本次网络化评教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00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3:00。
2.评教任务必须一次性完成,全部评完后一定要点击“提交”按钮。
3.“其它评价与建议”为自愿填写项目,切勿输入无意义的文本信息,不要用外文填写。
4.为了提高评教数据的保密性,评价信息一旦提交后将不能更改,也无法查询(包括评教者本人)。
5.在评价过程中如遇到其它问题,请通过学院向教务处质量评估科反映。
附件2:
网络化教师评教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操作步骤
教师同行(含领导)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化评教一般可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1.进入教务处网站,点击“教务管理系统”链接图标,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选“教师”身份后点击“登录”按钮。
2.点击“教学质量评价”菜单下的“教师同行评教”子菜单,进入同行评教界面。
3.借助下拉选择框选择被听课老师及相应的课程名称和教学班信息,“评价方式”使用默认的“细评”方式。
4.对被听课教师进行总评打分(注意使用下拉选择框)。
5.可以在“其他评价与建议内”输入文本信息(使用中文,也可不填),最多不超过50字。
6.确认信息无误以后,点击“保存”按钮(须见到“保存成功”提示信息)。
7.以同样的方式评完所有被听课教师。
二、注意事项与说明
1.本次网络化教师评教的开放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00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3:00。
2.对每一位教师的每一门课程评价完成后,都需要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按钮不会变成灰色显示,但在重复评价时会显示已经提交的评价信息)。
3.评价信息一旦提交后将不能更改(重复评价并不会删除前次已提交的评价信息)。
4.在评价过程中如遇到其它问题,请与教务处质量评估科联系。